窗口办理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三、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参保人员。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影像报告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事实证明材料,如现场录像、证人证言、单位调查笔录等; (七)派工证明(外出受伤者提供);如果是交通事故受伤,则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线路图、居住地证明(交通事故受伤者提供)。 (六)单位或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请提供相关委托材料、身份证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在职人员需单位加盖公章); (七)针对工伤部位用药所产生的医疗费发票原件,如门诊的需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如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用药清单原件; (八)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十一)如保险公司已赔偿需提供保险公司赔偿协议、分割单。 窗口办理流程:服务大厅工伤一件事窗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点击“社会保险”--点击“工伤保险服务”--点击“工伤保险待遇事项”--点击“申报”--点击“填写表单内容”--点击“确认提交”。 个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社会保险”--点击“工伤保险服务”--点击“工伤保险待遇事项”--点击“申报”--点击“填写表单内容”--点击“确认提交”。 咨询电话:12333,0515-80500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