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春节烟花禁燃区: 盐城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处罚条例: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事项: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您以身作则,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请拨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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