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知晓盐城】,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离婚】,获取盐城离婚预约登记、离婚证补领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