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1、起付线(1.4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60%;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70%; 3、20万元以上,报销80%。
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拓展】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自费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超过年度限额、住院床位费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期间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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