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1、夫妻双方身份证(如一方已去世,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工龄、职级、享受房改、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若曾享受房改房,必须提供房改房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3、科级(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的任职通知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拓展】发放流程: 1、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接通知后统计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填写《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明细表》和《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汇总表》,对发放金额进行测算; 2、各单位负责对职工及配偶曾工作过的单位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在盐南高新区外的单位工作过,还需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调查; 3、各单位将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填写《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审批表》和《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表格和公示材料交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组织人事部、住建局进行复核,最后报至区财政金融局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区财政金融局审核汇总后,经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统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