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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标准

2022-6-27 22:10| 发布者: 知晓盐城| 查看: 1122| 评论: 0

摘要: 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购房补贴按职工可享受的补贴面积计发,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 ...

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购房补贴按职工可享受的补贴面积计发,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职级、职称按1998年11月30日前所任职级或单位实际聘任的职称。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计发购房补贴;对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但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和已享受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分为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计发标准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职工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1999〕4号)、《关于调整2003年度盐城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15号)执行,即:200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5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52元;其余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3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82元。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给予工龄补贴,工龄计算到1992年。

【拓展】相关政策事项:

(一)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和5.5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二)2003年7月1日之后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330元和5.8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三)购置单位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的退休人员,入住的单位公房拆迁时已享受拆迁补偿的虽未办理相关房改手续,按已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进行处理;如面积不足的,按1998年11月30日前实际聘任,与工资挂钩的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四)租住单位公房的人员退公房后再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未退出公房的退休人员按1998年11月30日前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五)发文之日后区外调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区财政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六)各级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可参照执行,所需要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如单位撤销、合并、改制,其所需资金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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