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区事业单位购房补贴发放对象: 1、具有盐南高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领取过职工购房补贴的人员; 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未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或房改面积未达标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购房补贴发放范围】: 1、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不重复发放; 2、1998年11月30日前去世的人员; 3、发文之日前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人员; 4、发文之日前已调出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5、2000年后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安家费中已含有购房补贴)。 【拓展】发放方式: 一次审批,分批发放。原则上先发放离退休职工、后发放在职职工,先发放年龄大的职工、后发放年龄轻的职工。2022年底前,发放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199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且其配偶健在的人员以及身患重大疾病职工的购房补贴;2023年上半年,发放剩余退休人员购房补贴;2023年下半年,发放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知晓盐城,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购房补贴】,获取盐城购房补贴对象,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