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此次发放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盐南高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领取过职工购房补贴的人员; 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未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或房改面积未达标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购房补贴发放范围: 1、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不重复发放; 2、1998年11月30日前去世的人员; 3、发文之日前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人员; 4、发文之日前已调出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5、2000年后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安家费中已含有购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 购房补贴按职工可享受的补贴面积计发,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职级、职称按1998年11月30日前所任职级或单位实际聘任的职称。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计发购房补贴;对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但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和已享受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分为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计发标准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职工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1999〕4号)、《关于调整2003年度盐城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15号)执行,即:200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5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52元;其余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3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82元。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给予工龄补贴,工龄计算到1992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知晓盐城,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购房补贴】,获取盐城购房补贴对象,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