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1、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精装修成品房载明的装潢装饰费用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
2、不得超过截止到购建房日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职工购建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保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以管理中心公布的额度为准。
3、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
四、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不得超过当年个人支付的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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