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生活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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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00 | 回复0 | 2023-7-19 2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和《关于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2021年度市区引进人才仍按盐人社发〔2021〕40号文件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三星级人才按本细则执行,四星级人才仍按原细则执行。


2.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绿色技术紧缺专业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出站或退站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6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72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3.其他事项。按盐人社发〔2021〕40号文件执行。


4.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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