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 盐城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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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99 | 回复0 | 2021-3-17 17: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
  2、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
  4、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补偿70%
  另:
  转外住院:经批准转外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的补偿标准90%予以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补贴:每人每年60元;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
  3、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4、年内在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住院时,已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的次数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部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等人员)报销85%,个人负担15%;
  2、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
  3、10000元以上到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50000元以上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再给予补助, 3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
  2、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80%
报销范围  可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注射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化疗费、放射费、理疗费、吸氧费;
  2、不可抗拒或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中毒等抢救治疗费用;
  3、确因病情需要的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按80%折算后列入补偿范围;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转院证明、结算凭证,住院的还需凭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等。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办理地址  盐城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盐城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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